【光明论坛】
今年的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的日子。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同时也是全球首部专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
生态环境保护关乎民生福祉与人民健康,关乎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也关乎全人类的共同未来。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考虑环境要素的复杂性、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自然地理单元的连续性、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寻求生态环境治理之道。生态环境法典把国家顶层生态战略同人民实际生活结合在一起,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从软性的道德劝导升级为明确的法定权利与义务。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小区油烟、噪声扰民等身边环境的痛点,法典专门增设源头规划预防条款,把宏大的生态文明部署转化为群众可感知、可依靠的法治保障。由此可见,要让生态治理真正落地,就必须动员全社会形成生态自觉,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共治格局,才能筑牢建设良好生态环境的基层防线。
【新闻随笔】安全永远是行业发展的底线
8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开始强制实施,通过开展防触电、短路保护、耐火耐燃等关键安全指标测试和企业现场质量保证能力、产品一致性检查,切实筑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产销量连续多年位居全球首位。与此同时,充电桩已经成为服务百姓出行需求的重要基础设施,遍布小区、商圈、高速服务区、乡村道路,深度融入大众日常生活,成为高频使用的公共基础设施
法典为全民生态文明行动提供了法治框架。其一,法典打通全民参与的制度性通道,以环境知情权为基础、公众参与权为路径、社会监督权为抓手、环境司法救济为兜底,形成公众参与生态治理各环节的全链条机制,彻底改变部分群众在环境治理中“旁观者”的定位,确立起全民知情、参与、监督、维权的法治主体地位。其二,法典清晰界定各类主体的权责边界,明确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者与普通公民,一旦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均需依法承担污染消除、生态修复等法定责任。这意味着生态环境不再是无主、可随意透支的公共资源,生态保护亦非仅靠道德感召就能达成的柔性目标,而是对市场与社会共同的法律约束。其三,法典配套完善的司法维权保障。最高人民法院系统梳理生态环境领域旧有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同步出台法典配套司法解释,为群众维护自身环境权益提供了畅通的司法渠道,让每一份环境权益都能得到坚实的法治托底。
生态环境法典的真正到来,不仅是制度的完善,还应以全民行动为前提。2026年全国生态日活动以“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底色”为主题,旨在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推动生态环境法典深入人心。首先,让法典走进千家万户。让群众真正理解法典如何同自己有关——从垃圾分类到绿色出行,从节约用水到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法典倡导的绿色生活方式与每个人的日常选择息息相关。只有当群众感受到法典“与我有关”,守法才能从被动遵从变为主动践行。其次,让法治意识融入日常行为。生态文明行动的核心在于行为的改变。法典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引导公众节约用水用电、推广“光盘行动”、抵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优先选择绿色出行方式,这些看似微小的日常选择,汇聚起来就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磅礴力量。第三,让监督和参与成为自觉习惯。法典赋予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全民行动,就是要让这些权利“活”起来——鼓励群众依法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督。从“生态绿哨”小程序到生态警务联勤共治,基层的创新实践已经证明:当群众真正行动起来,生态治理便有了最广泛、最深厚的力量源泉。
从“法”到“典”,中国生态环境法治完成了一次历史性跨越;从“知”到“行”,全民生态文明行动正在开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生态环境法典本身是一部“绿色法典”,但它不应只作法律文本中的“静态法典”,更应该成为亿万人民实际行为所依附的“活法典”。我们应当将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作为契机,将法典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推动每一个人都成为生态文明的建设者、守护者、受益者,共同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底色,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作者:刘广超,系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刘广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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